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22年以来,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和市人大各专工委密切配合,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辖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坚持“有件必备”。2022年以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6件,包括:市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市中级法院1件,市检察院3件;辖市(区)人大常委会22件(其中丹阳人大3件,句容人大8件,扬中人大2件,丹徒人大5件,京口人大3件,润州人大1件)。此外,作为报备主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8件。从报备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备(3家单位存在漏报、迟报)。
坚持“有备必审”。明确“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法工委侧重合法性审查、相关委员会侧重合理性审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审查合力。在对专业性较强的9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中,还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参与咨询,有效提升审查质量。对于社会各界及公民直接向市人大提出的审查建议,我们坚持依法依规、严谨审慎办理。2022年以来,共收到公民通过镇江人大网站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我们对每一件建议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并和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办理后及时反馈建议人。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和本级人大监督工作需要,先后开展了10余次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有效维护了法治统一。
坚持“有错必纠”。2022年以来,接收备案的46件规范性文件绝大部分符合合法性与适当性的要求,针对其中需要修正的3件文件,我们第一时间启动审查沟通机制,与制定机关进行会商研究,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修改建议。制定机关均高度重视并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得以全部整改。
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注重制度建设。今年对2021年出台的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出台的关于在立法中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把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备案审查实践始终。
强化统筹指导。2024年,在全省率先召开市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不断提高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效能。持续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辖市(区)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并实现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依托年度地方立法与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培训班,设置备案审查课程,系统提升全市备案审查队伍的专业能力。
推进信息化应用。依托省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和数据库,指导基层人大及市相关部门全面实现网上报备,文件出台后及时入库。同时,在镇江人大网站开通审查建议提交平台,切实增强社会监督实效。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仍然存在漏报、迟报等现象;部分规范性文件存在表述不够规范、针对性不强、地方特色不明显等问题;备案审查力量整体薄弱,特别是辖市(区)人大、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专职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查任务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加强常态化联系沟通与定期核查,督促报备单位做到应报尽报。通过系统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着力提升审查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入人大代表、专家智库和立法联系点力量。畅通审查建议提交与反馈渠道,高效运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构建运转顺畅、协同高效的审查工作体系。
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适时开展重点领域专项审查。加强对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切实发挥备案审查在维护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公安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