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
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废止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议案》和《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说明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
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废止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议案》和《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