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工作委员会(简称预算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向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组织听取市有关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汇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查监督的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财经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政府财政资金量大的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对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财经委提出预审意见。
(五)负责督促全口径预决算的公开工作。
(六)负责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市财政和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对财政、审计、国资、税收等方面工作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专题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三、协助市人大财经委承担有关地方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税收、审计、金融等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税收、审计、金融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税收、审计、金融、国有资产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议案和重要建议,提出办理意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答复意见。
八、负责与市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定期收集数据和资料,交流情况和信息,并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
九、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及兄弟城市的交流联系。
十、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交办和市人大财经委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具体事项。